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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宝鸡文理学院分会章程(修改稿)
2016-09-06 1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宝鸡市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宝鸡文理学院分会,是宝鸡市老科协下属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我院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主要任务是团结和组织离退教育工作者贯彻“老有所有”方针,为学院发展建言献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宣传、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是党和政府、学院党政联系我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宝鸡市老科协的团体会员,是学院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和组织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反映老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我院老科学教育工作者人才集中、高职称人才比例多的优势,积极参与学院和谐校园建设,为宝鸡市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再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宝鸡市老科学技术教育工作者协会。

第五条  本会驻所:宝鸡文理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加强与市老科协的联系沟通,取得支持与指导。

2.组织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对学院宝鸡市发展重大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论证,提供决策性建议意见。

3.发挥老科学教育工作者特长,面向院内外广大青年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也可向广大农村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科技扶贫,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4.向有关方面推荐老科教人才,为老同志发挥才能再做贡献创造条件。

5.关心维护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及其团体的合法权益,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建议。

6.开展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卫生活动,增进老科技教育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创造条件帮助老科技工作者有为有乐、安度晚年。

7.开展与省市相关的单位间的老科技教育工作者及其组织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活动。

8.为创建和谐校园、服务地方经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愿意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为会员:

1.相当于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水平,已离退休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从事管理、实验、医务、经济等方面以上的离退休老干部。

第七条  申请入会必须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和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3.对本人工作者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有退会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理事会同意,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会长、副会长、理事年龄75周岁以下,且必须是离退休教职工;秘书长由离退处现任党政领导兼任。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3.能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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